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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下城区地处杭州市城区中心,北依京杭古运河,南濒秀丽的西子湖,西靠省委、省政府驻地、北靠市委、市政府驻地,东临古城河贴沙河。总面积29.33平方千米,总人口52.61万人(2010年),辖八个街道,区政府驻文晖路1号。2011年,全区生产总值598.80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55.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43.15亿元。专利申请量4064件,专利授权量3293件。2018年,入选中国城区100强。下城区位于杭州市老城区中部 , 因地处故南宋皇城北,杭州习惯以北为下,而称下城区。下城区历史悠久。4000年前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先民在境西北蕃衍生息。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秦灭楚置钱唐县,下城为其北境,属会稽郡。西汉元始四年(4)改钱唐为泉亭,下城为泉亭县。东汉兴武元年(25)复钱唐县旧名,建武六年(30)钱唐县并入余杭县,下城从之。隋开皇九年(589)“平陈废郡割吴兴,吴郡之地置杭州”,州辖钱唐、富阳、余杭、於潜、盐官、武康大县,下城为钱唐县。唐武德四年(621),为避国号讳,改钱唐为钱塘,下城因之。后梁龙德二年(922),“吴越割钱塘、盐官两县各半及富春县之长寿、安吉二乡置钱江县”,下城为钱江县。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8)吴越纳土归宗,翌年改钱江为仁和,下城自此为仁和县历宗元明德,达933年之久。